保监会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2014年10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4年)
- 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2013年)
-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3年)
-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2013年)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2年12月)
- 农业保险条例(2012年)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
- 保监会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2014年10月)
- 保监会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014年)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要求,保监会将取消保险公司精算专业人员资格认可、保险公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2项行政审批项目,并将设立保险公估机构审批改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中国保监会及各保监局自2014年12月10日起,不再受理已取消项目的申请。已经受理的申请,应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二、
取消项目的后续管理措施,按照《中国保监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后续管理措施表》(详见附件1)执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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