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动,加强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生态环境部负责全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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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阿拉尔市的批复(2002年)
-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2001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年)
- 关于立即停止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紧急通知(2001年)
-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2024年)
- 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竞酒店管理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通知(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86年)
- 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2014年)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