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动,加强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生态环境部负责全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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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2014年)
- 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财贸法规的通知(1986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享受再投资退还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 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关于扩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实施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2018年)
-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
- 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07年)
-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0年)
- 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章程的意见(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4年)
- 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