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2015年)
为依法规范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之间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提高网络查询、冻结(包括续冻和解冻)、扣划、处置被执行人银行账户、银行卡、存款及其他金融资产等工作的效率,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网络执行查控和联合信用惩戒工作的意见》(法〔2014〕266号)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1.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银行卡、存款及其他金融资产采取查询、冻结、扣划等执行措施(以下简称查控措施),可以通过专线或金融网络等方式与金融机构进行网络连接,向金融机构发送采取查控措施的数据和电子法律文书,接收金融机构查询、冻结、扣划、处置等的结果数据和电子回执。
前款所述金融资产,指可以进行变价交易,并且交易价款及孳息可以存款的方式转入金融机构特定关联资金账户的各类财产。
2.
最高人民法院与金融机构总行建立“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全国各级法院的查控数据和电子法律文书通过“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时向金融机构发送;金融机构完成协助查控事项后,查控结果数据及电子回执通过“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时向执行法院反馈。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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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05年)
- 关于减少井下作业人数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2016年)
- 公安部公告――关于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5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2021年)
- 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广电总局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的意见(202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