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2007年)

为了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按照《立法法》规定和国务院工作安排,我部对现行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现将废止的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 废止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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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
序号
发布机关
规章名称
文 号
发布日期
废止理由
1
劳动部
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
劳力字〔1992〕54号
1992.10.22
与现有法律法规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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