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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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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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本标准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667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T 16180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 26341-2010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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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和定义
3.1
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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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方案(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青少年体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0年)
- 卫生部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08年7月9日)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2017年)
-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9年)
- “十五”工业结构调整规划纲要(2001年)
-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02年)
- 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