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9年)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决定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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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的决定(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通知(2001年)
- 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2014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2019年)
- 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3年)
- 商标代理管理办法(2010年)
- 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2001年)
- 关于做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