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及其6个补充规定的决定(2017年)
经国务院批准,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其6个补充规定一并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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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的《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及其6个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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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的《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及其6个补充规定
序号
发布机关
规章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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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成立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的通知(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的决定(2021年)
- 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2025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200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的决定(2001年)
-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 外汇局关于实施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
-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