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及其6个补充规定的决定(2017年)
经国务院批准,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其6个补充规定一并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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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的《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及其6个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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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的《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及其6个补充规定
序号
发布机关
规章名称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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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2015年)
- 乡村医生考核办法(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8年)
- 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2014年)
- 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2020年)
- 关于对走私、违规企业给予警告或暂停、撤销对外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许可行政处罚的规定(2002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0号(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