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水运行业应用液化天然气的指导意见(2013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各有关港口、航运企业,部属有关单位:
液化天然气(LNG)是国家优先推广的清洁能源,水运行业推广应用LNG是发展绿色交通、建设生态文明的需要,是实现水运行业节能减排、转型升级和优化用能结构的有效措施。为深入贯彻《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指导意见》,认真落实《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安全有序地推进水运行业应用LNG,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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