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2015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结合履行国际公约相关义务和我国水运发展实际,全面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绿色水路交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以减少污染物排放和强化污染物处置为核心,以完善法规、标准、规范为基础,以推进排放控制区试点示范为抓手,港航联动,河海并举,标本兼治,协同推进,努力实现水运绿色、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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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年)
- 国务院关于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的批复(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200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18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的决定(199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2006年)
- 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1992年)
-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199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全国第二次大督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