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2015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结合履行国际公约相关义务和我国水运发展实际,全面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绿色水路交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以减少污染物排放和强化污染物处置为核心,以完善法规、标准、规范为基础,以推进排放控制区试点示范为抓手,港航联动,河海并举,标本兼治,协同推进,努力实现水运绿色、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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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199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调整银川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16年)
- 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202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
- 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餐饮服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荆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18年)
- 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13年)
- 关于废止《妇幼卫生工作条例》等7件部门规章的令(2013年)
-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