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太湖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2001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重建、整治江湖、兴修水利的若干意见》(中发〔1998〕15号),加快太湖流域防洪建设,我部对太湖流域防洪建设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研和分析,召开了专家座谈会进行论证,征求了江苏、浙江、上海两省一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提出了《关于加强太湖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
一、 关于太湖流域防洪形势
(一)
1991年太湖流域大水以后,国务院决定全面实施《太湖流域综合治理总体规划方案》(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方案》)确定的太湖流域综合治理骨干工程。太湖流域治理以防洪除涝为主,统筹考虑航运、供水、水资源保护和改善水环境等方面需求。防洪以1954年降雨洪水为设计标准,其全流域平均最大90天降雨量相当于50年一遇。流域治理骨干工程包括望虞河、太浦河、杭嘉湖南排、环湖大堤、湖西引排、武澄锡引排、东西苕溪防洪、拦路港、红旗塘、杭嘉湖北排等10项工程。1997年国务院第四次治淮治太会议同意上海市黄浦江上游干流防洪工程纳入治太骨干工程项目同步实施。经过多年努力,太湖流域已初步形成洪水北排长江、东出黄浦江、南排杭州湾,充分利用太湖调蓄,“蓄泄兼筹、以泄为主”的流域防洪骨干工程体系的框架。在治太骨干工程建设过程中,太湖流域又遭遇了多次大洪水,治太骨干工程均发挥了应有的减灾效益。特别是有效抗御了1999年发生的流域特大洪水(超过100年一遇),治太骨干工程直接减灾经济效益达90亿元左右,是此前开展治太骨干工程建设投入资金的两倍。
(二)
太湖流域经济发达,人口密集,地势低洼,水网交错,流域的防洪体系建设进度跟不上地区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洪涝灾害仍是制约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流域防洪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总体规划方案》确定的治太骨干工程还有四分之一没有完成;城市防洪能力偏低;区域圩堤防洪标准还不高;根据水利部新颁布的《堤防工程设计规范》,环湖大堤等部分已建工程尚存在标准不足等薄弱环节;工程综合管理和调度运行现代化水平还不高;地面沉降、河道淤积严重,城镇面积扩大,河湖水面积减少,水生态环境恶化,湖泊沼泽化加剧等,正在降低治太骨干工程和城市防洪工程的防洪能力,与建立流域完整的防洪体系要求还有较大距离。
20世纪90年代以来,太湖流域连续发生了1991年大洪水和1999年特大洪水,增加了新的成灾降雨典型,与1954年型降雨相比,对流域防洪更为不利,应增加1991年、1999年降雨典型,修订流域设计暴雨和设计洪水。为防御不同降雨典型的流域50年一遇洪水,还要进一步增建和完善原规划的流域防洪工程。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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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废船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2010年)
-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2007年)
-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014年)
- 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邮政局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物流短板建设促进有效投资和居民消费的若干意见(2016年)
- 环境保护部关于贯彻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加强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2020年)
- 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和训练机构管理规则(2022年)
- 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废止《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的批复(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