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决定(2019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4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八条第五项修改为:“(五)使用空域已经批准”。
增加一项,作为第六项:“(六)飞行程序和运行标准符合民航局的规定”。
二、 将第十七条第一项修改为:“(一)机场关闭后,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被撤销机场使用许可的”。
本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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