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决定(2019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4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八条第五项修改为:“(五)使用空域已经批准”。
增加一项,作为第六项:“(六)飞行程序和运行标准符合民航局的规定”。
二、
将第十七条第一项修改为:“(一)机场关闭后,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被撤销机场使用许可的”。
本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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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2006年)
- 关于从严控制海域建筑用砂勘查开采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 工商总局关于公布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6年)
-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1996年)
- 国务院关于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4年)
-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2005年)
- 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指导意见(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