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决定(2019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4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八条第五项修改为:“(五)使用空域已经批准”。
增加一项,作为第六项:“(六)飞行程序和运行标准符合民航局的规定”。
二、
将第十七条第一项修改为:“(一)机场关闭后,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被撤销机场使用许可的”。
本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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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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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当前形势下保持船舶工业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2008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202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海南省调整海口市行政区划的批复(2002年)
-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
- 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