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根据国务院《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国家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推动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年)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1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11年)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
- 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
- 关于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的意见(2024年)
- 出口许可证申请签发使用工作规范(2020年)
- 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