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根据国务院《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国家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推动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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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航局关于促进航空物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8年)
- 国务院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塔国界的补充协定》的决定(2002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
- 关于修改《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的决定(2013年)
- 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
-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14年)
- 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