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2020年)

说 明
一、 《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自由贸易港负面清单》)统一列出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适用于海南岛全岛。《自由贸易港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二、 境外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投资经营活动。
三、 有关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对境外投资者拟投资《自由贸易港负面清单》内领域,但不符合《自由贸易港负面清单》规定的,不予办理许可、企业登记注册等相关事项;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的,不予办理相关核准事项。投资有股权要求的领域,不得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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