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017年)

1. 关于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03〕75号,2003年3月20日公布)
2. 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通告(环函〔2005〕26号,2005年1月19日公布)
3. 关于发布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的公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1号,2006年3月9日公布,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4. 关于执行《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有关要求的通知(国核安函〔2008〕89号,2008年10月24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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