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年)
-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2007年)
- 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2004年)
-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2003年)
-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的决定(2022年)
-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17年)
-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17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的决定(2022年)
- 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202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的决定(202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的决定(2022年)
-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民用航空飞行活动安全、有序和高效地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民用航空空中交通活动。
本规则是组织实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的依据。各级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和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我国飞行情报区内活动的外国航空器飞行人员,均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统一管理全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工作,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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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危害军事通信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年)
- 卫生部关于加强PET装备规划管理和大型医用高新技术设备装备管理的通知(1999年)
- 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中原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
-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