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域名服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域名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推动中文域名和国家顶级域名发展和应用,促进中国互联网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域名管理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域名服务及其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域名服务(以下简称域名服务),是指从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和管理、顶级域名运行和管理、域名注册、域名解析等活动。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全国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互联网域名管理规章及政策;
(二)制定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域名资源发展规划;
(三)管理境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
(四)负责域名体系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六)负责与域名有关的国际协调;
(七)管理境内的域名解析服务;
(八)管理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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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2004年)
- 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三表”管理的指导意见(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
-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2016年)
- 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2016年)
- 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
- 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13年)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2023年)
-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