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以下简称担保资金)是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以下简称再担保机构)增强业务能力,扩大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融资环境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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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7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
- 关于修改《外商投资国际海运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2年)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994年)
- 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 文化部行政复议工作程序规定(200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