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239号(2017年)
经研究决定,对以下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者修改:
一、 废止《关于港澳地区专利申请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五十一号)
二、 修改《关于受理台胞国际申请的通知》(国专发法字〔1993〕第307号)
(一)
将第一至六项中的“中国专利局”修改为“国家知识产权局”;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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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十五”期间工商管理培训资格院校名单(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撤销抚州地区设立地级抚州市的批复(2000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201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2004年)
- 中国水产学会范蠡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试行)(2008年)
-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2012年)
- 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2年)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双边合作的联合声明(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