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外商投资国际海运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
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决定对《外商投资国际海运业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四条中的“经交通部和商务部批准,允许外商采用以下形式投资经营国际海运业”修改为“依照本规定经批准,允许外商采用以下形式投资经营国际海运业”。
二、
将第十七条修改为:“经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以及《海峡两岸海运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
将第六条、第八条、第十四条中的“商务部”以及第十二条、第十五条中的“商务部或其授权的部门”修改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23年7月31日)
- 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2021年)
- 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2010年)
-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习近平(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管理机关能否撤销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行为问题的批复(2003年)
- 在科学家座谈会上的讲话习近平(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3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