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县级财政“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以下简称“三保”)的总体目标,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强化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主要用于支持县级政府弥补减收增支财力缺口,奖励地方改善财力均衡度、加强财政管理提高管理绩效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第二章 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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