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管理工作,制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登记全程电子化,规范登记行为,指导地方登记机关依法有序开展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提升登记管理水平。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可以依法承担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职责。
各级登记机关依法履行登记管理职责,执行全国统一的登记管理政策文件和规范要求,使用统一的登记材料、文书格式,以及省级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系统,优化登记办理流程,推行网上办理等便捷方式,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登记管理服务。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
-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9年)
-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2015年)
-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
-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2018年)
- 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2002年)
- 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199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1990年)
- 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2002年)
-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2013年)
- 关于对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排放限值新机动车(机)进行型式核准的公告(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24年4月30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