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财政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十二五”时期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经国务院批准,项目资金具体用于残疾人康复、教育、体育、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项目。
第三条
项目资金的分配使用应公平、公正、公开,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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