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1年)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年至2020年)〉的请示》(沪府〔2000〕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修订后的《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年至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
上海市是我国直辖市之一,全国重要的经济中心。上海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要遵循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以技术创新为动力,全面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重点发展以金融保险业为代表的服务业和以信息产业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不断增强城市功能,把上海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环境优美的国际大都市,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之一。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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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与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相互协调配合工作的通知(2001年)
- 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2013年)
-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
-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95号(2010年)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03年)
-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2011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04年)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2005年)
- 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国家级新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