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2018年)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国证监会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中国证监会设立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
第二条
咨询委员会是中国证监会的政策咨询机构,负责向中国证监会以及发行审核委员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提供专业咨询和政策建议。
第三条
中国证监会负责咨询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具体运作。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门。
第四条
咨询委员会由从事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包括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的权威专家、知名企业家、资深投资专家组成。
咨询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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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2023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2015年)
- 飞行模拟训练设备管理和运行规则(2019年)
- 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2013年)
- 国务院关于黄河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2008年)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5号(2015年)
-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
- 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