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2001年)
引言
1.
本准则规范中期财务报告的内容和编制中期财务报告应当遵循的确认与计量原则。
定义
2.
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为: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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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2008年)
- 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2009年)
- 教育督导条例(2012年)
- 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规则(2011年)
- 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
- 公安部关于公安边防部队士官执法资格有关问题的批复(2014年)
- 司法部关于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的决定(2008年)
- 关于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过渡办法的通知(2017年)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1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