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规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结合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监督执纪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要求,依规依纪依法严格监督执纪,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第三条
监督执纪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体现监督执纪工作的政治性,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二)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等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应当向上级纪委报告;
(三)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强化监督、严格执纪,把握政策、宽严相济,对主动投案、主动交代问题的宽大处理,对拒不交代、欺瞒组织的从严处理;
(四)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执纪者必先守纪,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约束自己,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制约,确保监督执纪工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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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99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4年4月2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四号(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湖南望城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2014年)
- 在以色列总统举行的欢迎宴会上的讲话(2000年)
- 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2008年)
- 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2021年)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201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199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