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构建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保证人民检察院及其办案组织、检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司法责任包括故意违反法律法规责任、重大过失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
第三条
司法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体现检察职业特点;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责任与处罚相当;坚持惩处与教育结合,追责与保护并重。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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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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