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199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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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2006年)
-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
-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6年4月29日2)
- 国务院关于加强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指导意见(2012年)
- 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2012年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的声明(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关行政处罚案件诉讼管辖问题的解释(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亚太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