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199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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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2年)
-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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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1999年)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1993年)
-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1年)
-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2017年)
- 公安部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适用法律和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200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