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2016年)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安监总办〔201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加快职能转变,维护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领域文件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统一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2005年以前印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部门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商有关部委和单位,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精神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适用期已过的159件安全生产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
安全监管总局
2016年2月4日
附件
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
1. 关于进一步抓紧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经贸传〔1997〕49号)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