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2016年)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安监总办〔201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加快职能转变,维护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领域文件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统一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2005年以前印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部门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商有关部委和单位,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精神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适用期已过的159件安全生产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
安全监管总局
2016年2月4日
附件
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
1.
关于进一步抓紧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经贸传〔1997〕49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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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06年)
- 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2017年)
-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8年)
-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
- 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202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期限的决定(202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