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金融消费者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推动者。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对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具有积极意义。随着我国金融市场改革发展不断深化,金融产品与服务日趋丰富,在为金融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提供金融产品与服务的行为不规范,金融消费纠纷频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强、识别风险能力亟待提高等问题。为规范和引导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行为,构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坚持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机制和保障机制,规范金融机构行为,培育公平竞争和诚信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 工作要求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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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标准(2016年)
- 质检总局关于修改《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7年)
- 商用密码检测机构管理办法(2023年)
-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2005年)
-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1年)
-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的意见(2003年)
-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2023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