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规章制定程序与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国人民银行规章的管理,规范规章的制定、备案、解释和清理等工作,保障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修改、清理、备案等事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制定规章,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体现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科学规范行政行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
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中国人民银行的权力或者减少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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