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认证活动,提高认证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认证机构是指依法经批准设立,独立从事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符合标准、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并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机构。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活动,以及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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