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以下简称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公务用品和自用物品(以下简称公用、自用物品)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公用、自用物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公用、自用物品应当以海关核准的直接需用数量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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