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深入实施东北地区知识产权战略的若干意见(2017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创新驱动发展,现就深入推进东北地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 重要意义

东北老工业基地是我国现代工业的摇篮和根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进程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经过十余年转型发展,东北老工业基地知识产权制度渐趋完善,知识产权资源逐步集聚,知识产权环境不断优化,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日益凸显。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东北老工业基地向创新驱动发展转变的关键,发挥东北地区科教资源优势,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提出了更高要求。
由于计划经济体制机制的长期束缚和传统产业结构刚性制约,东北老工业基地市场化程度不高,创新动力不足。知识产权资源总量少、质量低、空间发展不平衡,转化运用能力不强,支撑产业发展能力弱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支撑创新驱动发展、参与市场竞争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深入实施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完善知识产权区域布局,创新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是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支撑。

二、 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东北老工业基地科教资源优势,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水平,发挥知识产权服务支撑作用,夯实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加强知识产权分类指导,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培育区域产业竞争新优势,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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