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的批复(2016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修改稿)的请示》(发改地区〔2016〕259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相衔接,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打造城乡和区域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加快构筑现代基础设施网络,加快培育绿色发展方式,加快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推动中部地区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再上新台阶,开创全面崛起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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