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对保税港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第三条
海关依照本办法对进出保税港区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以及保税港区内企业、场所进行监管。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2014年)
- 关于加快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9年)
-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2002年)
- 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年)(2013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2022年)
- 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199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