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2013年)
一、
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
二、
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三、
必须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依法持证上岗。
四、
必须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严格变更管理,遇险科学施救。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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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19年)
-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天津东丽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14年)
- 反避税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土地开荒后用于农耕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东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6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原邮电部《邮电部关于损坏通信线路赔偿损失的规定》等8部规章的决定(2009年)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5年第10号——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