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2005年)
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建交55周年、万隆会议召开50周年、联合国成立60周年,我们作为中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元首,共同回顾了双边关系发展历程。
我们一致认为,中国和印尼已成为重要的合作伙伴。作为两个发展中大国,我们应从战略高度处理长远利益,把两国关系推上一个新高度,造福两国和两国人民,并为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合作和人类的和平发展事业作出新的贡献。
为此,我们同意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战略伙伴关系。
这一战略伙伴关系应是不结盟、非排他的关系,旨在促进两国和两国人民的和平、稳定与繁荣。
这一战略伙伴关系应以《联合国宪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万隆会议十项原则、《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以及其他公认的国际法为准则。
这一战略伙伴关系应是加强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支柱,也是发展中国家南南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一战略伙伴关系应成为区域、跨区域及国际论坛和组织开展密切协调与合作的一个基础,旨在致力于建立全面、互利的纽带,迎接新千年的挑战,并促进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与繁荣。
这一战略伙伴关系应以加强政治与安全合作、深化经济与发展合作、促进社会文化合作、扩大民间交往为主要内涵。
为此,我们达成以下共识:
一、 政治与安全合作
(一)
加强高层经常性互访与沟通,促进相互接触与联系,推动双方就共同关心和关注的双边、地区和国际问题开展对话:
1.
建立国务委员和统筹部长级别的对话机制,加强中印尼关系与双方合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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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法制办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做好2009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2009年)
- 仿印邮票图案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增减的决定(1997年)
-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2005年)
- 关于修改《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的决定(2012年)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