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9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对国务院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184项。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113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71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健全行政审批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13项)
2.
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1项)
国务院
二〇一〇年七月四日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撤销鄞县设立宁波市鄞州区的批复(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2014年)
- 调整外国牌号碳酸饮料管理工作(2002年)
-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2010年)
- 公安部关于对居民身份证姓名登记项目能否使用规范汉字以外文字和符号填写问题的批复(2008年)
-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六)(2017年)
- 订户订购进口出版物管理办法(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