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规范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行为,以及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主板上市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信息披露、停复牌、退市等事宜,适用本规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境外公司的股票、存托凭证及其他衍生品种在本所的上市、信息披露、停复牌、退市等事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
发行人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上市的,应当经本所审核同意,并在上市前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其他事项。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22年)
- 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决定(199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被公安机关正式录用的人员、狱医能否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主体问题的批复(2000年)
-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2015年)
- 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2020年)
- 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2014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