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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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操作指引(试行)(2000年)
- 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管理实施细则(200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决定(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牡丹江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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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8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