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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