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关于修改《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2025年)
国家民委决定对《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
第二条修改为:“国家民委科研项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遵循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揭示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道理、学理、哲理,推动形成中国自主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
二、
第三条修改为:“国家民委科研项目分为年度项目、委托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和专项项目等类型;根据资助规模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自筹项目等类别。”
三、
第四条修改为:“国家民委成立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科研项目的统一管理。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由国家民委理论研究司和教育司组成,理论研究司负责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管理,教育司负责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等的管理,对外统一使用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名称。
“国家民委机关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委托设立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的,应当按程序报分管委领导审批后,委托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事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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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实施《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有关事宜的通知药品监管局(2000年)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1年)
- 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若干意见(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
-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1999年)
- 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暨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2002年)
- 关于修改《外商投资国际海运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丁晓兵同志“保持英雄本色的忠诚卫士”荣誉称号的命令(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