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海南省人民政府暂时行使有关行政审批权限的批复(2024年)
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涉及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权限的请示》(琼府〔2024〕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农作物种子进口、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的审批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实施。
二、
海南省人民政府要抓紧做好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后的承接工作,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具体管理办法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制定,经农业农村部同意后实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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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管理办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6年)
- 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18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的规定》的决定(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2005年)
- 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17年)
- 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境外投资项目下放核准权限工作的通知(2011年)
- 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