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第三条有关奖金的规定的通知(1984年)
为了更好地鼓励科技工作者和工农群众的创造性,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第三条有关奖金的规定修改如下:一等奖奖金二万元,二等奖奖金一万元,三等奖奖金五千元,四等奖奖金二千元。
凡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以后批准受奖的发明和自然科学项目,其奖金额按修改后的标准发给;一九八三年底以前批准受奖的项目,一律仍按原标准发给。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的通知(202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2011年)
- 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总政治部关于修改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山东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2002年)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扬州雕版印刷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2003年)
- 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2019年)
-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198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