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第三条有关奖金的规定的通知(1984年)
为了更好地鼓励科技工作者和工农群众的创造性,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第三条有关奖金的规定修改如下:一等奖奖金二万元,二等奖奖金一万元,三等奖奖金五千元,四等奖奖金二千元。
凡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以后批准受奖的发明和自然科学项目,其奖金额按修改后的标准发给;一九八三年底以前批准受奖的项目,一律仍按原标准发给。
- 开创中欧关系合作、共赢、和谐的新局面在中欧论坛第二次会议开幕式上的演讲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1985年)
-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2016年)
-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
-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2021年)
-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2014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决定《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批复(2006年)
- 国务院工作规则(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