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2019年)
为了做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 《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网址为http://eid.csrc.gov.cn/fund,该网站集中展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募集信息、运作信息和临时信息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应予公开的信息。
二、 《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指定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证信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指定机构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授权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维护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及相关信息系统,组织开展基于该网站的基金信息披露文件的报送管理、监测监控及信息展示等工作,同时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为基金信息披露可拓展商业报告语言模板的完善及时提供技术支持。
《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中证信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应组织全行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统一报送历史基金信息披露文件。
三、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变更主要包括: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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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0年11月)
-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200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2004年)
-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202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驳回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问题的批复(2004年)
- 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2010年)
-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
-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