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接处警工作规则(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城市和县(旗)公安局指挥中心应当设立110报警服务台,负责全天24小时受理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时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
第三条
110接处警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提供安全服务。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
- 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记者招待会唐家璇外长就国际形势和我国外交政策答中外记者问(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1993年)
- 国务院关于永定河防御洪水方案的批复(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
- 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年)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