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接处警工作规则(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城市和县(旗)公安局指挥中心应当设立110报警服务台,负责全天24小时受理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时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
第三条
110接处警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提供安全服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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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设出口加工区的复函(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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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的决定(2000年)
- 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1988年)
- 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促进黄金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2007年)
-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试行)(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