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食品相关产品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对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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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诉讼案件管辖与受理问题的规定(2005年)
-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2001年)
-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2004年)
- 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2005年)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2年)
- 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198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