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根据《森林法》和《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是指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改)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或者载体文件材料的总称,是林改的重要成果和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林改档案工作是指林改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利用等工作。
第四条 林改档案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同步进行、规范运作的原则。
林改档案工作应当与林改工作同步进行和检查验收,并作为评价林改效果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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